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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4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9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A座5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0,261,405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37,304,195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17,042,790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名,代表531,538,33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62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名,代表61,377,49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0%。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470,399,17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5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名,代表股份61,139,15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42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4%;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2%;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59,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33%;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3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42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4%;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2%;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59,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33%;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3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429,1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4%;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2%;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6,859,2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33%;反对24,516,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31%;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30,794,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7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633,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6%;反对7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5、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530,225,6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67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弃权641,8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064,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13%;反对6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29%;弃权641,8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8%。

6、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30,794,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1%;反对7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633,9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6%;反对7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7、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2,543,1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17%;反对69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5%;弃权643,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0,036,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145%;反对69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2%;弃权64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

8、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530,149,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8%;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2%;弃权643,3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9,989,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80%;反对7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38%;弃权643,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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