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金轮”“公司”)董事会召集的“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会议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5日(星期二)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50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50,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703%。
2、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50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100%;反对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弃权票0张,占出席会议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熊川律师和王振律师见证,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轮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