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大洲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网络投票情况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人数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比例比例
0009970,714,0088.6865%9970,714,0088.68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回避未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70,714,00861,554,30087.0468%8,512,91512.0385%646,7930.9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9,724,008564,3005.8032%8,512,91587.5453%646,7936.6515%

2、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回避未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70,714,00861,554,30087.0468%8,512,91512.0385%646,7930.9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9,724,008564,3005.8032%8,512,91587.5453%646,7936.6515%

3、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回避未参与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70,714,00861,554,30087.0468%8,512,91512.0385%646,7930.91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同意(股)同意比例反对(股)反对比例弃权(股)弃权比例
9,724,008564,3005.8032%8,512,91587.5453%646,7936.6515%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吴惠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