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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详情请参阅2023年8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8日至2023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参与策划讨论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或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三、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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