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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 2,19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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