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条款,以及智新电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考虑到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均属中长期激励,允许智新电磁相关人员选择参加两种激励方式其中之一,公司拟回购注销退出《激励计划》的智新电磁部分人员所持首钢股份的限制性股票,该等事项符合《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所载内容。
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