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报送的拟提交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文件,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对利润分配政策事项的修改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2、该修改内容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充分考虑对投资者回报,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3、该修改事项是基于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