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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

八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层大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顾文贤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叶林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视频参会。

(四)会议由赵民革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智新电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磁”,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加员工凝聚

力和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关于市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实施办法》(京国资发[2016]21号)、《以科技型企业为主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操作指引》(国资厅改革[2022]2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智新电磁经营实际,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等原则,制定了《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智新电磁拟申请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批复》(京国资[2023]53号),同意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纳入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名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智新电磁控股股东,同意智新电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民革、曾立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于本次修改章程涉及利润分配条款,因此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当前开展ESG(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需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以及拟回购部分人员限制性股票从而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结合运营实际,公司需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章程及其附件的说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9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9月修订)》。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子公司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则,并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进行整合、修订,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针对上述情况,结合运营实际,公司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3年9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国务院国资委已明确要求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披露全覆盖,北京市国资委也鼓励国企控股上市公司披露ESG报告。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实际,组织完成双语版“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编制。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英文版)》。

(七)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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