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长蒋建圣主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13人调整为1612人,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539万份调整至1538.5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12名激励对象授予1538.5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