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戚兴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董事戚兴华先生、陈曙光女士、顾代华先生、于雳女士、李有星先生、熊伟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可解除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8万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朱中萍、顾代华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戚兴华与董事陈曙光为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关联方,故戚兴华、陈曙光、朱中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代华回避表决本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4票。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