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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0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为满足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于 雳 李有星 熊 伟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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