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海新能科: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300072 证券简称:海新能科 公告编号:2023-084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09月12日下午2: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3号馨雅大厦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08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鹏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8人,代表股份886,337,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7.7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862,255,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6.69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4,082,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49%。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人,代表股份58,796,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50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4,71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4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24,082,388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49%。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三聚凯特催化剂有限公司拟申请供应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92,632,562股、关联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是同一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908,721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5,260,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865%;反对2,53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127%;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26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865%;反对2,535,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27%;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4,455,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93%;反对11,882,8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913,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7900%;反对11,882,8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南环宇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

量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2,802,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11%;反对2,535,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61%;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5,260,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9865%;反对2,535,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27%;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8%。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82,525,4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699%;反对2,812,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3%;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4,984,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158%;反对2,812,5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35%;弃权1,0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罗聪律师、谭婳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0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