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主要为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琦阮金阳谢永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