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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300995 证券简称:奇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9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7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7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9,598,14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110,652.08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于2021年5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9日审验并出具XYZH/2021GZAA3018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5,104,614.1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1,702,269.88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余额90,988,041.67 元,累计取得的理财收益5,015,709.72 元、利息收入2,549,814.30 元;扣除累计支付的手续费1,665.80 元和账户管理费1,45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6月30日余额为14,982,748.75 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高性能高分子复合材料智能制造项目14,146.1411,824.00
2精密注塑智能制造项目8,563.184,004.03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301.751,342.20

合 计

合 计27,011.0717,170.2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处于持续投入状态,未出现募投项目长期搁置的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公司研究,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3年09月30日2024年09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通过新建研发楼层、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产、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一个部门更完善、研发测试能力更高的研发中心,建成后将成为集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并应

用、产品验证为一体的专业研发中心。因研发中心的合理化布局及各类先进设备的校准调试验证工作具有一定周期,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而审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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