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7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2023年9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送会议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完成,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即延长至2024年6月27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于逢良、赵宇雍、王连彬、田景成、张全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公告》(2023-08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3-081)。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深交所修订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中航科技大厦4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23-08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