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3-082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的,仅需一名独立董事即可)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者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
(四)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