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苏州国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弘毅、肖波、张薇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