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74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8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曹炼生姚毅袁渊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