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华荣伟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华荣伟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苏达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苏达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原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荣伟先生通过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佰卓发展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9,629,4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苏达先生通过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佰卓发展有限公司及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合计持有公司27,594,9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0%。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将在岗位调整后继续履行其在《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并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公司及董事会对华荣伟先生、苏达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辛勤付出,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苏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同意聘任华荣伟先生为公司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经审查,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华荣伟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1年3月至1989年6月,任武进第三电子元件厂销售员;1989年7月至1992年10月,就职于剑湖电子元件厂,任销售员;1993年11月至1995年7月,任武进市雷利电器厂副厂长;1995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雷利电器董事;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雷利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雷利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5年6月,任雷利有限董事、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雷利股份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荣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9,629,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2%;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达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无锡精利销售员;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雷利电器采购员;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任雷利有限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今,任电机科技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5年6月,任雷利有限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达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7,594,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苏建国与苏达系父子关系、一致行动人,苏建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荣伟系苏建国配偶之兄弟,华荣伟与华盛是父子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