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吴志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吴志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钱宇瑾 莫卫民 张鑫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