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众源新材料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147,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9,543.8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440,680.1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情况
、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永杰铜业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86,442.00 | 41,000.00 |
2 | 众源铝箔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35,000.00 | 19,000.00 |
3 | 众源新材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3,000.00 |
合计 | 134,442.00 | 73,000.00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30,000,000.00元,现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实施主体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 |
1 | 永杰铜业 | 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及5万吨铜带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高精度铜合金板带) | 86,442.00 | 41,000.00 |
2 | 众源铝箔 | 年产5万吨电池箔项目(一期年产2.5万吨电池箔) | 35,000.00 | 19,000.00 |
3 | 众源新材 | 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0 | 11,744.07 |
合计 | 134,442.00 | 71,744.07 |
三、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25日、2023年3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相应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国元证券对众源新材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协仰、
杨少杰
仇?按
J 陶传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