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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具体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建设。

三、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置换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四、对《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

五、对《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相关承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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