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11日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向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6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3年9月1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童娜琼、李佳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刘斌先生、黄普先生、刘国锋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