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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能科技: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凌志敏先生、罗宇浩先生、潘正强先生、邱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周元先生、顾建汝女士、沈福鑫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首发超募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元、顾建汝、沈福鑫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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