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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3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关于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查詹旭简历,基于对候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詹旭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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