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5日以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曹仁贤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50.00元/股(含),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