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履行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9月11日就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文荣先生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核,同时,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葛敏 兆文军 姚宏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