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3-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经审阅,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二、对《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提名韩军、刘永超、范树耀、马庆怀共4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以上员工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提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刚、任淑彬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