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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

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配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配售比例不超过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信息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万元)认购比例(%)员工类别
1韩军董事长70070核心员工
2刘永超董事、总经理10010高管、核心员工

公告编号:

2023-080

3范树耀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10010高管、核心员工
4马庆怀副总经理10010高管、核心员工
合计1,000100-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具体认购金额和比例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等事宜、对上述人员的最终认购比例进行书面确认并签署本次配售相关的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锁定及减持安排

本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对象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从而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无法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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