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业务处理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