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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亮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召集,于2023年9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11日上午11时至12时在公司小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全体监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宫兴华先生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书面投票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长亮科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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