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6.15%减少至5.15%。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创”)出具的告知函,自2023年5月30日至股东告知函出具日,其持股比例合计变动累计已达到1%。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每减少1%,应披露相关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4301房自编号1房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8.14-2023.8.31 | ||||||
股票简称 | 华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06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893,000股 | 1% | |||||
合 计 | 1,893,000股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52,420 | 6.15% | 9,759,420 | 5.1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52,420 | 6.15% | 9,759,420 | 5.1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1)本次变动前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89,399,346股计算,本次变动后占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最新的总股本189,410,945股计算; (2)上述表格中相关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科创仍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仍需遵守大股东持股变动相关限制性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广东科创所持公司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