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背景及能力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经营能力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晨宇________________
钱实穆________________
李东红________________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