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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3-065债券代码:128041 债券简称:盛路转债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 - 9:25,9:30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4,096,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78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591,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16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504,4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20%。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3,541,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60%。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3,881,2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8%;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0%;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3,326,7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7%;反对199,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9%;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43,551,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6%;反对72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7%;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2,481,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2%;反对72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43,551,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6%;反对72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7%;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2,481,80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62%;反对729,71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59%;弃权3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3,407,9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9%;反对3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9%;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42,853,4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97%;反对34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0%;弃权3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3%。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杨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349,312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8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杨华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794,741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183%。

2、选举李益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李益兵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28,8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李益兵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4,2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19%。

3、选举朱正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朱正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28,8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朱正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4,2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19%。

4、选举韩三平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韩三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34,4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韩三平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9,834票,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华先生、李益兵先生、朱正平先生、韩三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褚庆昕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褚庆昕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322,30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6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褚庆昕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767,737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563%。

2、选举周润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润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28,83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周润书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4,26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19%。

3、选举傅恒山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傅恒山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34,4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傅恒山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9,8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褚庆昕先生、周润书先生、傅恒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七)《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选举黄锦辉先生、李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黄锦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黄锦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257,809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黄锦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703,238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82%。

2、选举李钢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李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23,134,405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李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2,579,834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黄锦辉先生、李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施晓亚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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