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ST惠天 公告编号:2023-45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朋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的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惠天热电总部616会议室。
(八)股东出席情况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
一、总体出席情况 | -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 | 166,378,608 | 31.23 |
其中:现场出席3人 | 160,272,208 | 30.08 |
网络投票17人 | 6,106,400 | 1.15 |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不含董监高) | - | - |
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19人 | 6,582,000 | 1.24 |
其中:现场出席2人 | 475,600 | 0.09 |
网络投票17人 | 6,106,400 | 1.15 |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与网络记名投票表决
(二)议案表决结果
1.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4,761,608 | 99.03 | 967,000 | 0.58 | 650,000 | 0.39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582,000 | 4,965,000 | 75.43 | 967,000 | 14.69 | 650,000 | 9.88 |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
2.表决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反对股份 | 弃权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059,608 | 96.80 | 4,669,000 | 2.81 | 650,000 | 0.39 |
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582,000 | 1,263,000 | 19.19 | 4,669,000 | 70.94 | 650,000 | 9.88 |
备注: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通过。 |
3.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卫国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2)选举陈志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3)选举徐朋业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4)选举武超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5)选举刘滋奇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6)选举侯明华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2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4、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梁杰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2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2)选举李卓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2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3)选举王世权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2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上述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5、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于杨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2)选举张晓杰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3)选举魏志义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
A 代表股份数量(股) | 同意股份 | ||
数量(股) | 占A的比例(%) | ||
总体表决:出席会议的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66,378,608 | 161,167,011 | 96.87 |
备注:等额选举,同意股数量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当选。 |
另,公司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选举李兵、高健为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由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当选的董事或监事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或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阳、王亚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