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必创科技: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何政达先生,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经核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华兵先生、崔启龙先生、范晋生先生,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候选人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及任职资格。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华兵:

崔启龙:

范晋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