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董事会拟聘任马景丽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经审阅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马景丽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专属《惠天热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梁杰 、李卓 、陈志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