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51,000万元的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1,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4、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黄泽民 朱 岩
肖幼美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