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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存在因证券投资产生损失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风险。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科汇金”)在不影响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盈科汇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科汇金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增加投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

(二)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可由盈科汇金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额度内。

(三)投资内容

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证券回购、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本次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五)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资金来源

进行证券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盈科汇金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盈科汇金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盈科汇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盈科汇金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盈科汇金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证券投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2、盈科汇金将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投资,但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证券投资事项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详细规定;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证券投资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盈科汇金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盈科汇金在保证其主营业务正常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盈科汇金资金的使用效率,并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盈科汇金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内控程序健全,已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证券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盈科汇金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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