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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创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166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归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手续。

二、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作废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是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进行的调整,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四、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补选的董事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杨磊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分别具备履行董事、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

同意许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玥程 丽黄 杰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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