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提名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汪亚杰先生的资料,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汪亚杰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汪亚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