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9月11日15:3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科苑路3号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严文华。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9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7.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9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7.003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9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7.00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69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388,800股的7.003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52,4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82%;反对24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8%;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52,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9582%;反对2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18%;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控股股东东莞市文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8名关联股东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闵鑫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