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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布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作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经查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洪金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同意提名洪金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阳秋林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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