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筹划和执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邓中华、杨敏、曹静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