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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蔡镇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善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善仕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刘善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肇庆鸿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肇庆鸿特共同为台山鸿特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台山鸿特正常生产经营行为而产生的,目的是更好的保障台山鸿特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内容、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吴向能 熊锐 蔡镇顺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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