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东明珠: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 涉案金额: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借款本金200,048,683.43元、利息8,870,9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止至2021年12月27日的借款逾期利息15,203,699.94元,自2021年12月28日起的逾期利息以200,048,683.4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州阀门已就与星越公司合同纠纷诉讼案中涉及的借款本金余额203,170,000.00元计提了94,264,000.00元信用减值损失。

●风险提示: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已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民终 491 号)(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8)。

2023年6月16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与星越公司等相

关方合同纠纷诉讼案于近期收到了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经审查,公司申请执行上述案件的判决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41)。

二、案件执行情况

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阀门发来的函件,告知其收到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书(2023)粤12执600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阀门与被执行人星越公司、孙岭山、杨成杰、陈清平、兴宁市丰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生效的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2 民初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星越公司、丰源实业公司以及被执行人陈清平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现责令上述不动产相关占用人于通知书送达或张贴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自行迁出,室内动产亦自行撤离,逾期视为放弃动产所有权。逾期未迁出,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强制停止水电供应以及强制搬迁,并依法对房屋使用人采取拘留、罚款等惩罚措施。

如对上述不动产主张相关权利的,应于通知书送达或张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并提出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为上述不动产的租户,请承租人于通知书送达或张贴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提出的,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视为不存在租赁关系,在拍卖本不动产时将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三、上述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由于本案件的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收回相应借款本金、利息等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