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包括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上海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永清、苏治、赵磊、姜志宏、杨玉社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