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93 证券简称:鼎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7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华荣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丁泉军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
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苏达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吴云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陈龙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陈耀明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名邵家旭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
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龙炜、陈耀明、邵家旭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