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增补黄纪元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增补黄纪元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黄纪元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黄纪元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2、黄纪元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黄纪元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后提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黄纪元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会前认真审查姚建华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姚建华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条件。
2、姚建华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况。
3、本次聘任姚建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姚建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 李进一 | 刘国常 |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