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个人的说明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净能源集团”)出售其全部资产和负债;拟发行股份购买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说明如下:
1、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审计机构;
5、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国融兴华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述中介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
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